2021年1月1日,被称为“社会生涯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正式执行。
〖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定名的司法,是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沉大成就。电力企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大型能源企业,无论是新兴产业或者传统业务,无疑都将受到深刻的影响。民法典也对有关电力的条款进行了批改,明确了电力企业的使命:
一、进一步明确供电人的强造缔约使命
〖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划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家供电的供电人,不得回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该条在原《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基础上,增长了第二款的划定,即供电人的强造缔约使命。
该划定进一步明确了电力企业作为供电人的强造缔约使命,赋予社会公家可通过行使强造缔约权势守护自身权利,是推进电力市场平正竞争的具体体现。
二、进一步明确供电人遏制供电的事先奉告使命
〖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划定,用电人该当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实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该当依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能够依照国度划定的法式遏制供电。供电人凭据前款划定遏制供电的,该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该条在原《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基础上,对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可遏制供电的情景,增长第二款划定:“供电人遵循前款划定遏制供电的,该当事先通知用电人”。“事先通知用电人”的划定,与《供电交易规定》第67条等划定一脉相承,现上升为司法进一步予以明确,但在实际中并未增长供电人的使命。同时,“事先通知”表述并未对通知时限、方式等提出明确要求,这也为电力企业在造订供用电等合同时予以具体界定、明确操作尺度提供了肯定空间。
三、进一步明确赔偿责任承担方式
〖法典》将《合同法》中供电人“未依照国度划定的供电质量尺度和约定安全供电”、“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未实时抢建”等情景“造成用电人损失的,该当承担侵害赔偿责任”的表述订正为:“造成用电人损失的,该当承担赔偿责任”;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用电人未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该当承担侵害赔偿责任”订正为:“用电人未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该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害赔偿责任”与“赔偿责任”都属于民事赔偿责任。其中“侵害赔偿责任”侧沉于侵权赔偿,而“赔偿责任”蕴含侵权赔偿和违约赔偿。这次删除“侵害”二字,供电人与用电人均可自主选择基于侵权主张侵权之诉或基于合同主张违约之诉,以更好守护各方合法权利。
这就要求电力企业在应对或处置有关司法纠纷案件时,涉及需用电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要分析钻研并拔取更有利于电网企业的赔偿方式,并在提告状讼或举证过程中把稳网络相应证据资料作为支持。(司法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