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鼎新委关于进一步降低我省单一造工贸易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价值〔2019〕487号
各市(州)发展鼎新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视注威宁县发展鼎新局,省内电网企业:
为贯彻落实《当局工作汇报》关于通常工贸易电价再降低10%的指标要求,依照《国度发展鼎新委关于降低通常工贸易电价的通知》(发改价值﹝2019﹞842号)文件划定,决定进一步降低我省工贸易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造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工贸易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造目录销售电价均匀降低每千瓦时4.17分钱。其中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降低4.2分、10千伏每千瓦时降低4.11分、20千伏每千瓦时降低4.07分、35千伏每千瓦时降低4.02分。相应降低贵州电网工贸易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造输配电价。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和输配电价表详见附件。
二、按划定将国度沉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从每千瓦时0.225分钱调整为0.1125分钱。
三、以上价值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因抄表周期功夫不合应的用户7月1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四、转供电主体应同步将降价政策盈利全数传导到转供电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五、各级发展鼎新委部门要当真贯彻落实本通知划定,要当真算帐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不实时传导等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省内电网企业要严格依照本文所划定的价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国度划定的电价水平,要依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电费结算工作。
六、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实时向省发展鼎新委汇报。
附件:1.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贵州电网输配电价表
省发展和鼎新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